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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

日期:2016-02-05 点击:6846 信息来源:市文联 编辑人员:网站编辑

2016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

2、开展同各团体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各艺术门类的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实地采风、文艺展演、重大评奖以及文艺精品力作和文艺名家的宣传、推介等活动;

3、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开展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的工作;

4、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和各行业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开展同港澳台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5、办好中山文艺网、内部刊物《文化中山》、微信公众号“文兿中山”;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市文联为市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市文联内设2个科室:办公室和组联部。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本会综合、协调工作及机关文秘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本会的人事、党务、工青妇、老干等工作;管理中山文艺网和市文艺家活动中心。

 2、组联部负责对各协会及社团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编辑《文化中山》及微信公众号“文兿中山”;开展艺术门类各方面的研讨、展演、培训、评奖等;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和镇区文联、行(企)业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活动;制定有关文艺创作及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文学艺术联合会编制数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0名;不占编情况0名,其中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0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雇员指标4名。

在职人员6 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0名,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0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离岗退养0名,离岗进修0名,长期病假0名;离退休10名,政府雇员4名,临工0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466.2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支出预算466.2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6万元,比上年增加5.73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任务,增加了临时出国文化交流活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为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布置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任务,临时增加了出国文化交流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55万元,比上年增加2.0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增。其中:办公费4.04万元、印刷费4.2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无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

(一)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

市文联修订了《中山市文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山市市级文艺家协会及社会文艺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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